一、领域简介
2014年,济南大学音乐领域获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于2015年开始招生。艺术
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主要研究方向为电子音乐制作、音乐教育,旨在为院校、艺术场馆、电视广播台站、文化馆站、各类媒体等,培养能够胜任电子音乐创作、教育教学等音乐领域相关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培养定位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高起点、高水平、跨越式”为目标,以打造齐鲁音乐文化为特色,树立“教学质量为中心、科研提升为驱动、艺术实践为载体”的办学思路,着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专业技能和良好综合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人才。
电子音乐制作方向坚持前沿性发展,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交叉优势,以数字音乐创作为引领,依托人工智能等相关领域,突出对地域文化特色的挖掘与传承,侧重科技与音乐的综合研发与应用。音乐教育方向以服务社会需求为导向,秉持厚植基础、激发潜能、完善人格、追求卓越的育人理念,培养具有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教育情怀、扎实学识及国际视野,全面掌握音乐教育基本理论与实践规律,并能够熟练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的音乐教育专门人才。
三、研究方向
1.电子音乐制作
2.音乐教育
四、学习方式及修业年限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若学分提前修读完毕,并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可
申请提前毕业。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最长不得超过6年。
五、培养方式及导师指导
1.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指导与导师组联合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组”依据学生的
研究方向和学习兴趣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聘请有经验的中小学音乐教师、教研员、国内外
知名艺术家、非遗传承人等作为行业导师合作培养研究生。
2.培养过程突出专业特点,以专业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综合素质的培养。采用课堂讲
授、技能技巧、个别训练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创新和就业能力。
3.结合专业需求,建立多种类型的实践基地,切实保障实践类课程教学质量。搭建音乐
实践平台,为学生提供独立思考、探索研究和创新实践的空间,加强跨专业学习和实践的条件建设,不断提升学生专业实践能力。
六、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公共学位课着
重提高研究生的总体素质,拓展专业视野、掌握专业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专业学位课着重提高研究生专业技能水平,拓宽专业知识面,提高艺术修养,使学生在理解、创作作品及
呈现个人艺术成果等方面,得到锻炼与提升,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非学位课包括公共
选修课、专业选修课。非学位课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立足拓宽学生的学术视野和知识面,
为学生的个性需求和综合素养的提高提供便利,以利于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总学分为53学分,实践类课程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60%,实践
类课程由课堂教学实践课程和开放性实践课程组成。具体学分安排:公共学位课程9学分;专业学位课程34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30学分(含开放性实践课程10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8学分。此外,每位学生需选修2学分美育、体育通识类课程。开放性实践课程参照《济南大学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放性实践课程管理和学分计算方法》认定学分。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须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主干课程2门,补修课程一律不计学分。
七、毕业考核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实践能
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两部分的毕业考核。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共同作为艺术
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均须达到合格标准,缺一不可。专业实践能力展
示体现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体现申请人对应用专业技能所表现出的综
合素质和理论阐述能力。毕业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占70%、专业学位
论文答辩占30%。
(一)专业实践能力展示
1.总体要求
专业实践能力展示须体现一定的现实意义,以及一定的创新性;应体现出申请人对本专业领域较为深入的认知和理解;能反映出申请人良好的专业技能驾驭力、想象力和艺术诠释力;能产生一定的审美功效及社会影响。
2.具体要求
电子音乐制作方向:需提交4至6首在读期间独立创作的不同类型音乐作品,总时长20分钟以上;其中应包括以MIDI技术语言为主体的应用类纯电子音乐作品2至3首,制作技术综合体现的歌曲类电子音乐作品2至3首;作品应提交音频或视频文件、工程文件、完整乐谱(噪音化电子音乐部分可不提供乐谱)。音乐会演出其中至少2首作品,总时长10分钟以上。
音乐教育方向:较好地完成1课时具有探索研究意义的音乐课堂教学,同时附完整教案和教学设计说明;较好地完成不少于20分钟的音乐活动组织与排练,同时附活动设计方案。
需在真实的教学与活动场景下展示,并提交相应视频。
(二)专业学位论文要求
1.论文开题
第3学期,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做好论文工作计划与开题报告。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从开题报告通过之日起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止)一般不得少于12个月。开题报告内容、开题程序及成绩评定等参照《济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2.论文中期检查
第5学期,学院组织检查小组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度及工作态度、精力投
入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具体规定参照《济南大学博士、硕士学
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3.论文答辩要求
(1)专业学位论文应与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能力展示过程中的问题思考、案例分析、有益探索、方法研究
等进行分析和阐述。
(2)专业学位论文须符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3)专业学位论文核心部分字数不少于0.5万(不含谱例、图表),根并附专业能力展示的影音资料光盘。
(4)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参照《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4.毕业考核委员会
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毕业考核委员会,考核学位申请人专业实践
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均应公开进行,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考核委员会委员。
八、毕业及学位授予
1.毕业条件
研究生在修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必修环节,通过通过专业
能力考核与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
2.学位授予条件
学位授予工作按照《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济南大学音乐学院学位授予创新成
果审核标准》执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艺术硕士专业
学位。
九、其他
1.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由学校统一布置,由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核,经学校批准备案后执行。
2.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修订,必须按上
述程序审批。
3.指导教师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研究生制定出个人培养
计划。
4.本方案适用于“音乐”领域非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自2023级开始施行,
由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或音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以上是关于“2024济南大学“音乐”领域非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全部内容,如想了解招生简章、招生院校、招生专业、政策信息、申硕答疑等更多资讯,敬请关注《山东在职研究生招生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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